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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朋辰关于 “自然神经语法体系” 全套原创语言理论创立与传播的声明

2026-10-23 16:11·生成派 于今日头条

声明方:北京市优谛科技有限公司、韦朋辰

日期:2026年10月23日

正文:

现就”自然神经语法体系”(又称”东方哲学认知生成语言理论体系”)及其所涵盖的全套原创语言理论体系,包括但不限于”词喻理论”、”词喻发音体系”、”(七)玄生成论”、”语玄论”、”链元体系”、”句元理论”、”韦朋辰生成派体系”、”(宇宙)时空运动教学法”、”英语(语言)美学教学法”、”优制谛数实融合技术架构”等的创立背景、权属归属、学术路径选择及对外交流规则,郑重声明如下:

一、 创立背景:植根中国传统文化,知行合一的内生原创成果

韦朋辰深耕语言研究领域数十年,响应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号召,契合国家科技政策导向,在《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2016 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鼓励原始创新、保障自由学术探索的制度框架之下,完成本套理论体系的构建。

整套理论植根于中国本土文化,走知行合一的路线,是从韦朋辰本人的学习与研究实践、跨学科思辨中内生生长而成的完整、自洽、可落地、可检验的学术系统,并非移植、修正或是推演自西方语言学既有框架,融合东方传统哲学智慧、现代认知科学与 AI 语言处理逻辑,服务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是响应国家 “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号召的自主知识创新研发。

目前全套理论核心成果已完成国际学术平台登记、国家授时中心可信时间戳存证、办理著作权登记、专属学术官网备案,创作、迭代、成型的原始记录完整留存,权属链条清晰。

二、权属确认

韦朋辰是上述全套同源原创语言理论体系的唯一创立者、创始人。其中,”(七)玄生成论”之命名,同时涵盖”七玄生成论”与”玄生成论”两层保护范围,任何包含上述字样的近似标识,均落入本声明保护范畴。全部理论体系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独创性表达、专有名词、核心概念、术语解释、逻辑框架、训练方法、衍生技术成果、配套标识,受《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其中适用开放许可的部分,同时受 Creative Commons(知识共享)国际许可协议体系约束,未开放部分保留全球范围内全部权利。本声明所涉权利在适用法域内依各该区域现行有效法律及司法管辖主张保护,不受地域限制而减损。

1) 各项知识产权归属如下:

著作权:归韦朋辰独家所有,包含全部著作人身权与财产权;

专利权:归北京市优谛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商标权:归北京市优谛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2)本学术体系的成果按以下分层规则确定对外许可方式:

CC BY 4.0 开源许可:部分成果采用此协议,允许他人在署名条件下自由分享、改编与商用;

代码 Apache 2.0 及 MIT 协议:部分技术代码成果适用上述协议,允许在符合协议条款条件下使用、修改、分发;

CC BY-NC-ND 4.0 协议:部分理论成果适用此协议,允许他人在署名、非商业、禁止演绎的条件下分享原文;

完全保留权利:另有成果不适用任何CC许可,由韦朋辰独家保留全部著作权,不对外开放任何使用授权。

3)本学术体系的落地实践,由创立者及创始人韦朋辰本人,独立主导市场推广。各项成果按所列分层授权规则执行:

适用 CC BY 4.0 协议的部分,使用者自行依据对应协议条款判断使用范围与条件,无需另行申请授权;

受限商业许可部分(含 CC BY-NC-ND 4.0 成果、完全保留权利成果、商标权及专利权对应技术方案),须事先取得韦朋辰本人(著作权层面)及北京市优谛科技有限公司(专利、商标层面)双方书面正式授权,未经上述双方共同许可,不得开展任何商业性研究、实践、转化、应用行为;未经其本人亲自书面授权,亦不得将本体系理论及技术用于非营利性教育。

本声明所称“商业性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赞助、委托、合作研发,以及以获取商业优势或金钱报酬为主要目的或主要指向的研究活动,无论成果是否公开、是否最终商业化。

非营利性使用不构成当然豁免,非营利性教育亦不例外。本声明不额外授予任何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法定情形的使用许可。

非营利性教育仅在第二十四条法定情形内可合理引用,且须清晰标注创立者与来源出处;涉及复制、改编、演绎、汇编、AI 模型训练、二次改写、独立落地实践、技术转化,或超出法定合理使用范围的,仍须依本声明分层授权规则取得相应书面授权。收费培训、企业赞助课程、商业机构内部培训、以教育名义开展的衍生商业产品开发,不属于法定合理使用范围,须取得受限商业许可双书面授权。

三、学术路径选择与共同体交流机制

长期观察可见,西方语言学范式在中国场景落地存在固有局限;同时韦朋辰本人于 2026 年 2 月 8 日在 Preprints平台提交预印本稿件(Preprints ID:198029,标题:Seven-Taoism Generative Language Theory: A Novel Cognitive Framework for Natural Language Processing)后被拒稿,且现阶段韦朋辰本人暂无其他能够保留完整版权、不转让版权的国际论文发布渠道。基于以上现实,韦朋辰本人自主作出选择:本理论体系不接受任何传统学术共同体单向审视与裁断,不再以西方范式下同行评审、期刊背书作为判定理论价值与成立与否的标准,以独立的学术姿态面向国内外学界。当然,韦朋辰本人依然保留投稿权利,后续论文可发表于韦朋辰本人学术官网,亦可投稿国际或国内学术期刊。

对外交流以平等对话为原则,面向语言学、认知科学、人工智能、语言教育领域所有研究者、从业者开放友好、建设性对话通道,不设置身份、职称、学派门槛。

韦朋辰本人亲自主导本理论相关的社会公开实验与学术对话研讨,统筹场景设计、合作边界与推进节奏,邀请各界研究者在其本人搭建的交流平台参与研讨、交换观点、协商产学研合作。对话是观点互通,不等于授予对方实践使用权;理论的验证、迭代工作由创始人韦朋辰本人主导推进,不交由第三方独立开展实践验证,不被动等待外部学术共同体单方面裁定理论价值。本理论的价值,将在韦朋辰本人主导的持续落地实践中自主接受检验。

所有公开交流形成的内容、共识与议定事项,统一在韦朋辰本人专属学术官网发布,形成带时序存证效力的公开记录,作为后续产学研合作的统一口径。

四、版权使用与行为边界规则

除适用 CC BY 4.0 理论协议、Apache 2.0 及 MIT 代码协议覆盖的成果外,未经韦朋辰本人书面正式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截取、提取本理论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独创性表达、专有名词、核心概念、术语解释、训练方法、逻辑框架、同一思想与表达主题、相同论述结果等),用于AI模型训练、二次改写、衍生创作、独立落地实践以及各类商业用途。前述”同一思想与表达主题、相同论述结果”所指向的具体表达层面的换皮重组但实质性相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剽窃和洗稿,均落入禁止范围。

不得在百科、公开资料中篡改本人作为唯一创立者、创始人的身份表述,模糊原创权属边界;不得擅自使用相关商标标识、未经开源的专利技术方案。

仅用于平等对话的非商业学术研讨时,在清晰标注创立者与来源出处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法定情形的前提下,韦朋辰本人对非商业学术研讨中的合理引用不额外设限。

五、在先先例与合规参照

国内已有可对标先例,印证体制外独立学者构建完整学术体系、自主选择创新路径的合法性:邓正来以民间学者身份开展法学研究、发起 “学在民间” 运动;1984 莫干山会议由青年学者自发组织,以平等研讨推动理论创新;民间学者老梁非科班完成脉冲星研究并在国际期刊发表;杨小凯突破西方主流经济学框架创立新兴古典经济学学派。

上述案例共同说明:原创学术成果的成长路径并不唯一,创立者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身理论特质的发展路线,不必依附传统学术圈层的身份背书与共同体式评审,依靠持续的实践与公开对话逐步形成学术共识,立于民族文化自主创新的世界学术讨论之中。

本声明自发布之日(2026年10月23日)起生效,此前相关声明与本文不冲突的部分依然有效,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版本为准。

声明方:

北京市优谛科技有限公司

韦朋辰(创立者、创始人)

联合发布

2026年10月23日